问题 | 己构成职务侵占罪不给立案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公安部门进行了举报,然而公安部门却没有予以立案的话,具体的处理措施如下所示:
首先,报案者有权向公安部门了解不立案的详细缘由,并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解释。 此外,若对于不立案的决议或者是不立案的原因存在异议,可向上提交复查申请。 其次,报案者还可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针对该职务侵占罪案件未被公安部门立案的情况,要求相关公安机关阐明其不立案的理由。当人民检察院认为该理由无法站得住脚时,应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同时,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后,也必须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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