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市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得到了全面满足,那么便可以判定该罪行已经成立。具体而言,这些构成要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第一,犯罪客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其次,犯罪客观方面:也就是在实际行动中通过利用其职务上带来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务,且侵占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 再次,犯罪主体:这一特殊犯罪主体主要包含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最后,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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