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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部职务侵占罪追诉标准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在职员工,借着其职务上的权力和便利,非法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到一万元之间的,依法应当被列为刑事案件予以追诉。
同样地,若是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自己私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只要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被视为刑事犯罪并予以立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一万元到三万元之间,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一万元到三万元之间,用于进行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3)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五千元到二万元之间,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此外,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可以被认定为“归个人使用”:
(1)将本单位的资金提供给自己、亲戚朋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的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
(3)个人私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的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以此来获取个人的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六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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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2: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