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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怎么分辨自愿非自愿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为了准确区分强奸罪中发生的性关系是基于女性真实意愿还是在其被迫或无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判定的关键点就在于女方是否有清晰明确地表示过同意进行该行为。
若是女方已经以明确的方式,比如言语或态度拒绝了男方,又或是由于受到了例如暴力、威胁、惊吓甚至药物控制等手段,从而导致她无法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意愿;
或者是在她失去理智(如喝醉酒、陷入昏迷等)时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那么这种情况基本上可以被视作是非自愿性质的。
另外,即使是在某些特定的任教或者监护关系等环境里,如果女方在事后改变主意,并且认为当初发生性关系的过程并非出自她本人的真实意愿,同样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自愿性质的性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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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