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多少年过追诉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强奸罪的刑事追究时效通常设定为二十年以内。
然而,若涉及法定的严重侵犯行为,则刑期可能会有所增加,并且追溯时效也可能相应地延期。 法定的加重情况包括实施强奸或者与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情节特别恶劣者; 涉及多个受害人的强奸或者与未成年发生性关系案件中,受害人数较多者; 在公开场合对女性进行强奸或者与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 两个或更多的被告人同时参与了强奸或者与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犯罪活动; 与年龄未满十周岁的女性或者给该女性带来身心伤害的行为; 导致受害人受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重大不良后果等因素。 在上述情况下,追溯时效将不再受到任何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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