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什么情况下不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强奸罪案件可能无法予以起诉: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
或者是犯罪行为发生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追诉实效期限的; 再者,如果该罪犯已经获得了特定的赦免权利令,从而得以免于刑罚处罚的; 并且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属于告诉乃论类型的犯罪行为,没有受害人提出控告或是其控告被依法撤销的; 最后,个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去世的话,此类案件也将不予受理,以及还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强奸罪作为一项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符合上述情况而得到宽大处理的情形实属罕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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