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骚扰是涉嫌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单纯的骚扰行径在一般的情况下,并不足以引发法律意义上的强奸罪的指控。
众所周知,骚扰实质上是对他人施加的一种言语行为或肢体动作方面的不当干预,然而其影响并未到达强制侵犯或威胁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的严重程度。 然而,强奸罪则被定义为,当某人违反了女性的意志,通过强制、威胁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试图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如果骚扰行为逐步升级,演变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试图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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