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要录几次口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强奸犯罪的案件而言,关于口供录音所需次数并无统一明确之规定,实际应取决于案件自身的复杂程度以及侦查进程中的阶段需求。
通常情况下,警方会在案发后立刻展开首次口供录音作业,以便收集相关基础信息及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陈述内容。 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拓展,倘若出现了新的关键证据或者线索来源,亦或是认为有必要对先前的口供进行核实、补充时,那么方有可能再度启动口供录音程序。 频繁录音有助于我们更全面而精确地掌握关于罪案的各项事实真相,从而保证案件的侦查与审判过程得以公正且合法地推进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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