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几种情况构成强奸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界定,强奸罪乃特指行为人违反女性意愿,采用强制、恐吓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妇女与其发生不当性接触。
在下述三种常见情形下,强奸罪常常得以认定成立:首先,行为人为达到其目的,可能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侵犯,例如殴打、捆绑等行为,使得受害妇女无法抵抗或不敢抵抗,进而被迫与其发生性关系; 其次,行为人可能会利用胁迫手段进行侵犯,例如以杀害、伤害、揭露个人隐私等方式进行威胁,从而迫使受害妇女不得不顺从; 最后,行为人也有可能利用其他手段进行侵犯,例如在妇女熟睡、生病、喝醉等无法反抗或无力反抗的状态下,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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