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强奸罪的要素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属于性质极其恶劣之犯罪案件,犯罪形态的完整构成一般包含有以下要素:1.行为人:普遍上需为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个体。
2.主观心态:表现为蓄意为之,并带有明确的奸淫意图。 3.客观事实: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违反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此处所指的“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涵盖了诸如殴打、捆绑、封口、掐脖、压制等危及人身安全或自由的方式,使得妇女无法抵抗; 以及利用妇女处于昏迷、醉酒、疾病等无法反抗或无力反抗的状态下实施奸淫行为等情况。 4.侵害对象:侵犯的是妇女作为人类个体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依据自身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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