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未遂刑事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便强奸未成年未遂这一恶劣行径也依旧构成及其严重之犯罪行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其刑拘时长原则上不应超过37天。
一旦涉案人员因涉嫌强奸未遂而被刑事拘留之际,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展开深入调查工作。 若经审查判断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则应于拘留时限届满前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极为特殊且需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规定的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予以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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