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被害人否认被强奸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此种状况时,我们必须全面考量案件中所涉及的全部证据,以便得出是否构成强奸罪的结论。
倘若被害者坚决表示自己未曾遭受过强奸,然而存在着足够的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确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行突破受害者的意志与其发生了性行为,那么即便被害者本人予以否认,也不能排除强奸罪的成立可能性。 例如,现场勘查中发现的搏斗痕迹、证人证词证实被害者在案发之前确实与犯罪嫌疑人共处一室并处于可能受到伤害的境况之中、监控录像所揭示出的相关异常现象等等,均可作为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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