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定罪强奸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乃重罪之一,其基本规定如下:在实施过程中,若罪犯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违反女方意愿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即可构成该罪名。
此处所述的“暴力”应当理解为直接对受害妇女施加身体上的殴打、捆绑等足以危及人身安全或自由的行为,使得受害妇女无法反抗; “胁迫”则是指通过恐吓、威胁等方式,对受害妇女造成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不敢反抗; 至于“其他手段”,则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的任何手段,例如利用受害妇女熟睡、生病等时机进行性侵犯。 此外,如果罪犯明知对方为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少女是否自愿,都将被视为强奸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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