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立案客观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犯罪案的立案事宜,其客观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素:首要的一点就是存在着强制妇女和自己发生性行为的言行,这种行为必须违反了妇女的个人意愿,而且必须是通过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形式的强制来达成的。
在这当中,所谓的“暴力方式”,是指直接针对受害妇女,通过殴打、捆绑等人身伤害方式来影响她们的人身安全或是人身自由权益,使得女性无法做出抵抗; 同时,“胁迫手段”则是指对受害妇女进行威胁、恐吓,以达到精神层面的强制效果,让女性不敢反抗; 至于“其他手段”,则包括利用妇女处于熟睡、重病、醉酒等无法做出抵抗或无法完全抵抗的状态下,与她们发生性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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