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写谅解书有用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强奸罪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者的谅解书有可能对量刑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然而,其是否能直接影响到定罪结果,还需视具体案情而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判定强奸罪的关键在于犯罪行为的真实性及其相关证据的充分性,而非仅仅基于受害者的谅解意愿。尽管如此,受害者的谅解态度仍可作为罪犯悔过自新的重要参考因素,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若能表现出真诚的悔意,法院可以据此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虽然谅解书无法直接改变定罪结果,但在量刑阶段,它仍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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