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了强奸罪怎么样才能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相关细则,凡被定罪为强奸罪者,在服膺刑事处罚期间,若能恪守矫正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心接受改良与再教育的引导,展现出彻底忏悔的优良表现,或是获致显著的减轻罪责之迹,便有资格向司法机关申请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减刑的请求。
但须提醒各位注意的是,鉴于强奸罪乃构成严重性侵犯罪行的重要类型,因此,此类罪犯在减刑方面所受的规范恐将面临特别的限定与制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对于因涉强奸罪名而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的犯罪者,假若在缓期执行期满之后,正式改为无期徒刑,实际执行的多年刑期不得低于二十五年; 如若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实际执行的刑期也绝不能少于大约二十年。 因此,这就意味着,强奸罪犯欲获得减刑,不但需要达到一般的减刑资格要求,还必须结合其犯罪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减刑理由加以综合考虑。 假使这样的犯罪分子能有以上特定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并且经过法院的审查认定,确实具备深刻的悔过自新的表现或立下了显著的功劳,那么他们或许有机会得到减刑的宽恕。 然而,具体的减刑幅度及条件仍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来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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