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怎么认定强迫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强奸罪的判定标准而言,强迫行为特指利用暴行、威胁或者其它方法,违反女性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接触的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只要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成年女性进行逼迫进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便会构成强奸犯罪,应当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而若果奸淫的对象为未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则同样按照强奸罪论处,并且要加重处罚力度。 除此之外,倘若强奸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涉及人数众多、在公共场合公开实施、存在轮奸行为、侵犯的是不满10岁的幼女或者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就需要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终身监禁,乃致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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