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的法定升格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对强奸罪之法定加重情形的具体定义如下:首先,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极其严重者;其次,实施多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性行为或有此种行为者;再次,在公共场合公然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性行为者;此外,二人以及二人以上轮奸者;再者,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且给其带来身体危害者;最后,导致受害人遭受严重伤害以至于死亡,亦或是导致其它严重社会后果者。这些情况均可以凭此而使本应受到处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强奸罪,升级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致死刑的严厉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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