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是否可以双方调解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乃为性质极其恶劣的刑事犯罪,任何以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此项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强奸罪行,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在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强奸罪行是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必须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深入调查、提起公诉及进行公正审理。即便受害人同意接受赔偿并恳请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亦无法豁免被告方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另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和解须在公诉机关的主导下进行,且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强奸罪行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司法机关将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倘若受害人同意接受赔偿,那么在量刑过程中,这一因素可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然而这并不改变犯罪的本质属性及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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