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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前者的主体身份为特定类别,仅限于年龄达到14岁且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方能被判定为犯罪;而后者则可以由任何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且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来构成,无论其性别为何。其次,二者的犯罪动机存在显著差异,强奸罪必须以奸淫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意图在于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并且在这一目的的驱使之下实施了相关的行动。然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并不需要以奸淫为目的。再者,二者的行为方式也有所不同。最后,二者所侵害的法益亦不相同,强奸罪所侵害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权以及不满14周岁未成年少女的身心健康权益;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所侵害的则是女性的人格尊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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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5: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