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未遂是否适用刑事和解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强奸罪的犯罪行为,通常不被认为属于可以进行和解处理的范畴之内。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那些由个人矛盾引发的,并且涉嫌触犯我国刑法典第四章以及第五章相关规定的犯罪事件中,且嫌疑人可能会面临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的情况下,才具备进行刑事和解的可能性。 或者在某些特定犯罪案件中,除了涉及渎职罪之外,若嫌疑人有可能面临着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也可以考虑采取和解方式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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