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无证据多久结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强奸犯罪的调查期限,实际上并未有额定的时间规定,这主要受制于案情的繁复程度、所搜集到的证据状况以及司法流程的推进进度等方面。一般而言,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拘留期限定为两个月,在某些特殊条件下可以申请延长。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其工作时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若涉及到重大且复杂的案例,则可适当进行延期处理。
至于法院的审判过程,一审采用普通程序的话,则规定了六个月的期限。如需进行深入调查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形,那么上述期限都有可能被相应地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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