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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若不幸遭遇公安机关未对强奸罪进行立案之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确认公安机关负有立案侦查义务但未展开行动时,享有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权利。此时,人民检察院应责成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具体原因。
如若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所述理由不足以支持不立案决定,则将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对此事重新展开调查和立案应对。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的相关通知后,必须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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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1: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