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之间有强奸罪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主要指的是通过暴力、恐吓或者其它强制手段强行与女性进行性交活动的犯罪行为。此种犯罪由四个要素构成,分别为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心理和犯罪客观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若情侣间的某一方采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法强迫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并且在法律中规定的强奸罪例外条件,比如双方均为自愿且没有违反女性自由意志等,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强奸罪。但是,若是情侣之间的性行为建立在双方自愿且达成共识之上的基础上的,除非出现某些特别情况,例如一方处于昏迷、醉酒或是无意识状态下被迫发生性关系,或者是采取了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否则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强奸罪。即便如此,情侣间的性行为仍然可能会引发其他法律问题,例如婚内强奸、性骚扰等等。在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所有相关的事实和证据,包括双方的关系、性行为的性质、是否存在暴力或胁迫以及双方的真实意愿等等。如果情侣之间的性行为并未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依照现行法律,情侣之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定为强奸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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