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必须当事人告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强奸罪的追究并不仅限于被害人向司法机构提出指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只要强奸罪的犯罪行为真实存在且证据确凿,国家司法机关便有权力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追责。尽管受害者亦可自行启动刑事自诉程序,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性质较为恶劣、影响较大的刑事犯罪案件,例如强奸罪,国家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启动公诉程序,而无需等待受害者个人提出自诉。因此,强奸罪的追究责任可以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公众利益进行,并不一定需要受害者亲自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