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双方都是自愿的构成犯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构成强奸罪需具备下列要件,即通过实施暴力行为、强制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对女性进行强迫性交合。即使存在男女双方在案发后公开表达出自愿的意愿,若其在行事过程中的确出现了前述手段之一,那么此类情况依旧可构成强奸罪。即便如此,这并不意味着两人的私下表态将会对强奸罪的评定产生任何影响。当实际案例中确实存在这些手段之时,根据本法条的具体要求,当事人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倘若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导致了其他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当事人甚至可能被判处高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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