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有病可以监外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若强奸罪名成立者因患有重大疾病而需接受保外就医治疗,同时该申请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即可暂时实施监外监管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上述罪犯在享受暂缓监禁期间再度触犯法律,应立即将其重新收押并依法进行审理。因此,对于强奸罪名成立者能否获得监外执行的待遇,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由执行机关移送监狱收监,依法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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