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能否包含强制猥亵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二百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乃为两类性质迥异的犯罪指控。强奸罪特指基于暴力、恐吓或其他不当手段,违反女性意愿,强迫与其进行性行为的违法行为。
然而,强制猥亵罪则系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或侮辱妇女的犯罪行为。强奸罪的概念中并不涵盖强制猥亵的内容,因此,强奸罪不能包含强制猥亵。强制猥亵作为独特的犯罪行为,已在法制框架内建构了明确的法律定义及刑罚标准。依照上述法律条款,强制猥亵罪可单独作为犯罪行为进行定罪,并依犯罪情节轻重接受相应的刑事制裁。总而言之,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并非同一范畴的犯罪行为,应分别予以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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