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都自愿算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分析的领域,对强奸罪之构成要件的理解与判断并不仅仅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与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强奸罪乃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违法行为。若双方均为自愿,则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故而无法构成强奸罪。 然而,倘若其中一方在毫不知情或并非出于自愿的情况下遭受了性侵,那么便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在对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证据,以便准确地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其犯罪情节的轻重。若双方皆为自愿,则无需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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