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的几种犯罪形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的四种犯罪形态分别为:普通强奸、强奸未遂、强奸中止以及轮奸。
其中,普通强奸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违背女性意愿,强行与之进行性行为的违法行为;强奸未遂则是指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因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未能实现其目的;强奸中止则是指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行为人主动停止犯罪行为或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最后,轮奸则是指由两名及以上的男性共同对同一名女性实施强奸的严重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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