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谁主张谁举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强奸罪的确证途径如下:
第一,申诉人的陈述。 申诉人所作出的陈述,属于直接确证强奸行为确实存在的关键证据; 其次,犯罪嫌疑人的招供与辩解。 在此案中,立案的先决条件为需要确立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作为直接的行为主体,其提供的证据相对更为直观; 再者,受害人可能遭受过暴力的实物证据,例如被撕裂或破损的衣物、纽扣等; 以及可能残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最后,受害人可能遭受过性侵犯并留下了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物、卫生巾等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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