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中山强奸罪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形之下,对于实施强奸犯罪行为的被告人,法院将依法予以量刑处罚,其中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若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者如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或存在轮奸等严重情节时,其量刑标准则被调整至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乃至死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制裁;而当涉及到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时,无论其是否同意,都视同为强奸罪名成立,并须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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