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男生是否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范的内容裂变,强奸罪的行为客体仅针对性别为女性。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 “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强迫女性性交者”,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在我国范围内,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这主要源于法律对于强奸罪定义设定的独特视角,即该罪行所影响的只能是女性。 然而,尽管男性强奸难以构成强奸罪,但若该类行为牵扯到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对男性身心造成了伤害,则可能被定性为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案,例如侮辱猥亵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于侮辱猥亵罪有明确的规定,将原先仅适用于女性的"妇女",扩展至涵盖男性在内的"他人"。 在此种情境之下,倘若行为人采取诸如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针对男性进行了猥亵和侮辱,即便未曾产生实际性的身体接触,依然有可能被判定为侮辱猥亵罪,无法逃脱法律的严厉惩治。 综述,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男性强奸不构成强奸罪,但若伴随有强制猥亵或侮辱行为,则有可能触犯侮辱猥亵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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