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是否构成强奸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法的夫妇关系中,丈夫若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违反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亦可被判定为强奸罪名成立。
然而,在正常情况下,此类刑事案通常作为自诉案件进行审理,除非受害者主动提出诉讼,警方则不会主动插手。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例如丈夫长期以暴力手段侵犯妻子,并对其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等恶劣情况时,公安部门才可能主动行使调查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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