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需要哪些条件才能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时,必须满足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首先是患有重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 其次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 再有就是生活无法自理之人的抚养者且是该抚养人口中唯一者; 接着是由于案件的特性或是为了配合案件的办理工作,采取监视居住手段更为妥当的情形; 最后则是在羁押期即将期满之时,假如案件仍未处理完毕,那么就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作为补充手段。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某人符合获取保释资格的条件,然而又无权为他提供担保人,同时他也不愿意缴纳保释金时,同样可以考虑采用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监管。 监视居住的执行工作通常由公安部门负责。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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