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什么办法可以搞出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被确定之后,当事人若渴望改变先前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如期望能够使原有的强制羁押状态终止,必须要依靠具体情况详加考量和判断。
首要原则便在于,倘若公诉机关认定刑拘有误,亦或是犯罪嫌疑人不具备应有的羁押必要性,那么自然是会依照法律法规对其予以释放。 再者,假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抑或存在患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形并且保证人候审判不至于产生社会危害性的,同样具备申请担保候审资格。 总而言之,任何时候只要是证据收集尚待补充完整,或者事实真相尚不明朗,都会成为解除拘留的有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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