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起诉后续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遇到检察院做出不起诉裁决的情况,通常此后会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解除被判定为罪犯者所受到的强制性监管措施,例如: 撤销取保候审、解除监视居住等原先实施的管控手段。 其次,针对被扣押或冻结的财务,也应立即予以取消对其的扣押和冻结处理。 接下来,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以书面形式送达到被认定为罪犯以及受害者等人的手中。 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在涉及受害者的案件中,不起诉决定书必须要直接发送给受害者本人知晓。 倘若受害者对此结果心存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决定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以期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而对于被不起诉人来说,若他们对法院的判决感到不满或者认为量刑过于严厉,同样拥有相同权益在七天内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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