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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阶段离开本市需要哪里批准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接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得到执行机关明确批准之前,不允许擅自离开其所在市或县级行政区域。
在此期间,如需跨地区活动,必须事先征得负责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机关,即通常情况下为公安机关的同意。
对申请人是否获准离境的审批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其中主要包括案件的具体性质以及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表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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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7: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