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期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发生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侦查机关有义务将此情况如实上报给作出决定的相关机构。
而决定机关则会据此慎重考虑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一方面,可能基于情况的恶化,解除原本的取保候审; 另一方面,也可能变更原先的强制手段。 这是因为,取保候审制度对被取保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随时接受传唤以及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等。 因此,如果被取保人出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很可能意味着其缺乏良好的守法意识和社会危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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