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如何再次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进行再次申请处理,需深入探讨并全面考察各种关键性的影响因素。
首要任务就是确定是否出现新的事态发展或者充足的理由以支持进行再次申请。 若因案件情况发生了重大转变,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状况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则必须向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构提交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务必提供详尽的解释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 最终的决策权将由决定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行使,以决定是否应再次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