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需要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如果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充足,并且该犯罪行为可能会导致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话,那么对这名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措施已经不能够完全防止其产生以下造成社会稳定风险的可能性,因此需要将其逮捕:首先是可能存在实施新犯罪的潜在风险;
其次是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际威胁; 再次是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 第四种情况是可能会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最后一种情况是可能会出现自杀或者逃逸的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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