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什么也没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在申请取保候审后未收到任何相关文书或通知,那么此种情况实属非正规流程。
按照常规规定,在做出决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取保候审时,无论是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抑或是司法机构,皆应对犯罪人员或被告发出权威性的书面决定通知。 通常情况下,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之际,应责令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人或缴纳适当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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