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半年怀孕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孕妇在获得取保候审的半年期限过后发现己身怀有身孕,在这种情况下,这一情况本身通常并不会给取保候审的实施带来直接的影响。
然而,在整个案件审理与处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对被告人进行量刑分析、裁量的环节上,考虑到怀孕者属于特殊的群体,通常需要得到更周全的保护,司法机构在处理相关案件的时候将会表现出更多的审慎性,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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