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申请怎么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通知方式,根据惯例主要包括书面告知及口头传唤两类。
在大多数情形之下,公检法司等相关执法机构会采取书面方式,向申请人传达是否批准其取保候审申请的决定。 然而,若遇特殊紧急情况或受制于特定条件限制无法进行书面通知时,也存在采用口头传唤的可能性,但通常都会在事后通过补充书面告知的方式进行确认与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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