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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有权利决定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享有批准或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权力的清晰主体,主要应当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三大司法机构。
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中,这三家重要的司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案件的特殊情况及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经过严密的分析和综合考虑后,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作出是否适宜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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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