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检察院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期间,是完全可以依法为具备相关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
然而,若在此期间,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例如其或许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予以独立适用之附加刑; 或是可能面临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困境,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等等,那么,人民检察院便会依据案件所呈现出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慎重考虑并作出是否准予同意取保候审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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