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辩护对方身份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案件中,辩护工作应当重点围绕着论述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要素展开。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地表达出其社会危害性的较小程度,例如并无任何犯罪记录,犯罪行为的性质相对轻微,日常生活中的表现优良,以及对所在社区不会带来任何潜在威胁等等。 其次,我们应详细阐述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具备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能力,例如拥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来源,自愿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的担保人等。 此外,我们也可以提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不佳,需要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来接受必要的医疗救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