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起诉了取保候审怎么取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司法检察部门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决定不对涉事嫌疑人进行起诉,那么公安机关就有义务取消对涉事嫌疑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若公安机关未能按照法令规定取消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亦可将此情况反馈给检察官,申请他们协助解除了这一限制。 倘若即便如此公安机关仍未作出相应调整,那么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在此期间:负责案件办理的专员必须细致地撰写一份名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的文件,并需经过所在单位的审查批准。 审批通过之后,办案的相关人员需认真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以完成相关的程序性工作。 接下来就是遵守法律法规,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功能,接着宣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条款。 要求被取保候审者在这份决定回执单的上面进行签字确认。 另外,如果选择使用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的,那么办案人员还需要作出一份名为《退还保证金决定书》的文件,并将此结果通知被取保候审的参与者,请他们依照规定去特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换言之,所有这些步骤都属于解除取保候审手续的正常流程部分,只有全部完成,才算是彻底完成了解除取保候审的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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