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取保候审:在此情形下,其取保候审申请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而若刑侦阶段手续完备,则可交由公安机关批准。 2、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的取保候审:此时,取保候审的申请须得到检察院机关的核准方可生效。 无论是由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办理该事项,最终的执法机构仍为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部令第127号)相关条款,申请取保候审时,应出具详细的报告书,并且需阐述取保候审的理由、采用的担保形式及需遵循的规定。 此外,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中还需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关于担保事项的决定,此项决定应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确认和签署。 同时,取保候审决定书还需向犯罪嫌疑人当面宣布,并要求其签字、戳手印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七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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