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未经允许去外地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被告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前往异地没有获得许可即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样的情况可能导致原先依法批准的取保候审被撤销,同时涉案者也将面临被再次拘捕归案的风险。虽然法律赋予了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后享有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严格限制的。若被告人未获批准擅自离开指定地区,则将会被视为对上述限制条件的严重违反,从而给整个案件的审理和处理带来诸多不必要的困扰与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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